证券代码:300707 证券简称:威唐工业 公告编号:2024-059
债券代码:123088 债券简称:威唐转债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本公告披露期间,因可转换债券转股使股本总额发生变化,公司总股本由
176,975,845 股增加至 176,975,894 股;因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
记完成,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股份由 3,613,800 股减少至 2,223,800 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不享有本次利润分配权利。故本次实际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本为现有总股本176,975,894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股份 2,223,800 股后的股本 174,752,094股。
2、根据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 10 股现金红
利比例为:每 10 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0.195915 元。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 0.0195915 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预案如下:以截止 2024 年 3 月 31 日的总股
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公司股份后 173,362,045 股为基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截止 2024 年 3 月 31 日,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 3,613,800 股),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467,240.90 元(含税)。
具体实施本次分配方案时,以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上的股份数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实施利润分配。
2、自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暂停转股期间,公司可转换公
司债券共计转股 49 股,公司总股本由 176,975,845 股变更为 176,975,894 股。
3、自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本公告披露期间,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股份于 2024 年 5 月 22 日登记完成,首次授予登记数量 1,390,000 股,公司
回购专用账户持有股份由 3,613,800 股减少至 2,223,800 股。
4、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公司现将权益分派方案调整如下:公司以现有总股本176,975,894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股份 2,223,800 股后的股本 174,752,094股为基数,每 10 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不含回购股份)*10=3,467,240.90 元/174,752,094*10=0.198409 元。
5、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相关调整原则一致。
6、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2,223,800.00 股后的 174,752,094.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198409 元人民
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 股派 0.178568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
(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9682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19841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6 月 6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6 月 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6 月 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6 月 7 日
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相关参数调整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0.195915 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195915 元/股。
2、根据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5),“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自
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之日(即 2024 年 6 月 7 日)起,公司回购价格上限由 18 元/股调
整为 17.98 元/股。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18.00-0.0195915=17.98 元/股。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将由 20.30 元/股调整为 20.28 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调整威唐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
4、根据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实施本次权益分派,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公司董事会后续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无锡市新吴区建鸿路 32 号
咨询部门:证券法务部
咨询电话:0510-68561147
传真电话:0510-68561147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