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作为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顶创控股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是基于公司业务运营状况及资金需求做出的决策,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企业日常稳定发展,降低融资成本,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公司资信和经营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顶创控股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亦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因此,我们同意本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兰邦胜 郑守光 王建宾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