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06 证券简称:阿石创 公告编号:2021-004
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比例超过 1%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钦忠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阿石创”)于2020年12月28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7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钦忠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6,8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份的 4.82%。如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首次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如通过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首次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钦忠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钦忠先生减持比例已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其持股情况
及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等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陈钦忠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
权益变动时间 2021 年 2 月 1 日至 2021 年 3 月 1 日
股票简称 阿石创 股票代码 300706
变动类型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可多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B 股等) 减持股数(万股) 减持比例(%)
A 股 176.9 1.25%
合 计 176.9 1.25%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间接方式转让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可多选)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万股) (%) 股数(万股) (%)
合计持有股份 5,346.00 37.88% 5,169.10 36.6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336.50 9.47% 1,159.60 8.22%
有限售条件股份 4,009.50 28.41% 4,009.50 28.41%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是 否□
陈钦忠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 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
告书》承诺如下:
1、股份限售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
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该部分股份。
(2)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
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
份;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
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
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
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主观原因而
放弃履行该等承诺。
(3)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 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期间内,如公司有派息、送股、公积金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形的,转让股票的价格下限将根据除权除
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主观原因而
放弃履行该等承诺。
2、股份减持承诺:
(1)本人将严格遵守关于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及转让
的有关承诺。
(2)本人对公司未来发展充满信心,锁定期满后在一定
时间内将继续长期持有公司股份,如本人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公
司股份,将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并在符合以下条件的前提
下进行:a、自本人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格,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相
应调整;b、自本人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每年减持
的股票总数将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额的 25%。如根据
本人作出的其他公开承诺需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上述期限相应
顺延;c、若本人在发行人上市后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则
本人将在减持或增持发行人股票时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3)如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导致发行人或其投资者遭
受经济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其投资者依法予以赔偿;若
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取得不当收益的,则该等收益全部归
发行人所有。
截至本告知函出具日,陈钦忠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8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
告编号:2020-075),此次减持公司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
进行了预先披露。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与此前披露的减持
计划一致。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购
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 是□否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
规定的情况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
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 是□否
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6.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钦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