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05 证券简称:九典制药 公告编号:2018-075
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股东长沙旺典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郑霞辉、李敏、范朋云、熊英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长沙旺典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旺典投资”)持有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6,28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4%,计划通过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040,4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00%)。减持方式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日起3个交易日后,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2、持有本公司股份3,096,42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32%)的股东郑霞辉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818,42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35%)的股东李敏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750,42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32%)的股东范朋云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546,42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23%)的股东熊英女士,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22,500股、195,500股、178,500股、127,500股(分别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31%、0.08%、0.08%、0.05%)。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公司于近日分别收到旺典投资、郑霞辉先生、李敏先生、范朋云先生、熊英
女士出具的《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职务 持股总数(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旺典投资 持股5%以上股东 16,286,000 6.94
郑霞辉 董事、总经理 3,096,428 1.32
李敏 副总经理、董事会 818,428 0.35
秘书
范朋云 副总经理 750,428 0.32
熊英 财务负责人 546,428 0.23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减持 股份来源 减持数量及 减持 减持期间 减持
原因 比例 方式 价格
首次公开发 共计不超过 不低于
投资 行前已发行 持有公司 集中竞 大宗交易:2018年11月22日 公司首
旺典投资 人资 的股份及资 7,040,400 价、大宗 -2019年2月20日 次公开
金需 本公积金转 股,即不超过 交易 竞价交易:2018年12月10日 发行价
求 增股份 公司总股本 -2019年3月10日 格
的3%。
首次公开发 不超过 大宗交易:2018年11月22日 不低于
个人 行前已发行 722,500股, 集中竞 -2019年5月21日 公司首
郑霞辉 资金 的股份及资 占本公司总 价、大宗 竞价交易:2018年12月10日 次公开
需求 本公积金转 股本的 交易 -2019年6月9日 发行价
增股份 0.31%。 格
首次公开发 不超过 大宗交易:2018年11月22日 不低于
个人 行前已发行 195,500股, 集中竞 -2019年5月21日 公司首
李敏 资金 的股份及资 占本公司总 价、大宗 竞价交易:2018年12月10日 次公开
需求 本公积金转 股本的 交易 -2019年6月9日 发行价
增股份 0.08%。 格
首次公开发 不超过 大宗交易:2018年11月22日 不低于
个人 行前已发行 178,500股, 集中竞 -2019年5月21日 公司首
范朋云 资金 的股份及资 占本公司总 价、大宗 竞价交易:2018年12月10日 次公开
需求 本公积金转 股本的 交易 -2019年6月9日 发行价
增股份 0.08%。 格
首次公开发 不超过 不低于
个人 行前已发行 127,500股, 集中竞 2018年12月10日-2019年6 公司首
熊英 资金 的股份及资 占本公司总 价 月9日 次公开
需求 本公积金转 股本的 发行价
增股份 0.05%。 格
注: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变动事项,应对上述
减持数量做相应调整。
截止本公告日,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的不确定性,
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
性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旺典投资出具的《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2、郑霞辉先生出具的《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3、李敏先生出具的《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4、范朋云先生出具的《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5、熊英女士出具的《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