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03 证券简称:创源文化 公告编号:2019-096
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董事、副总经理柴孝海先生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副总经理柴孝海先生关于
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柴孝海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4,050,000股(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 2.22%),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1,012,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5546%)。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股份,将于本
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之后的 6个月内进行,即 2019年 11 月 5日至 2020年 5
月 4 日,窗口期不减持;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将于本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的 6个月内进行,即 2019年 10月 18日至 2020年 4月 17日,窗
口期不减持。
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化“公司”或“本公司”或“创源文化”)
于近日收到董事、副总经理柴孝海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公司根据相
关规定及信息披露情况。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公司任职 持有公司股 占公司总 持有限售条件 持有无限售条件
份数量(股) 股本比例 股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董事、副
1 柴孝海 总经理 4,050,000 2.22% 3,037,500 1,012,50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原因:股东资金需要。
2、减持股份来源:创源文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及资本公积
转增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柴孝海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含)1,01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5546%)。
4、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股份,将于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
日之后的 6 个月内进行,即 2019 年 11 月 5 日至 2020 年 5 月 4 日;通过大宗交
易方式减持的股份,将于本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进行,即 2019
年 10 月 18 日至 2020 年 4 月 17 日,窗口期不减持。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6、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且按照上市承诺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应进行相应调整)。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三、承诺及履行情况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应进行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其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有买卖公司股份行为,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公司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公司股份。
2、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安排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份。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股数不受限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减持时,须在减持前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 6 个月内;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减持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竞价交易或其他方式依法进行。若减持行为未履行上述承诺,应将减持所得收益交付发行人所有,作为违反承诺的补偿。
3、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4、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上述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五、备查文件
1、 柴孝海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