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03 证券简称:创源文化 公告编号:2019-050
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公司监事会主席、股东江明中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持有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共计3,6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的监事会主席、股东江明中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本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9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75%)。减持期间:大宗交易方式自5月7日至11月6日;集中竞价方式自2019年5月23日至2019年11月22日(窗口期不减持)。
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源文化”或“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监事会主席、股东江明中出具的《关于减持创源文化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江明中先生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股份来源
(股)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江明中 3,600,000 3
股份及资本公积转增股份
二、本次股东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创源文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及资本公积转增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4、减持期间: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
后的6个月内实施,即自5月7日至11月6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实施,即自2019年5月23日至2019年11月22日(窗口期不减持)。
5、拟减持数量及比例:本次预计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900,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75%。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按照上市承诺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价格。
若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股份数及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监事会主席、股东江明中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如下: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从公司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有买卖公司股份行为,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公司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公司股份。
2、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安排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股数不受限制,减持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的每股净资产。减持时,须在减持前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6个月内;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减持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竞价交易或其他方
式依法进行。若减持行为未履行上述承诺,应将减持所得收益交付发行人所有,作为违反承诺的补偿。
3、为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促进证券市场长远健康发展,现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相关监管要求,就本人所持股份减持事宜,本人/本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日,江明中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四、相关风险提示
1、股东江明中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在减持期间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是否实施以及是否按期实施完成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将督促股东江明中先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股东江明中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在本计划实施期间,股东江明中先生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等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股东江明中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创源文化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