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02 证券简称:天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0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 于 首次回购 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总金额在
5,000 万元至 10,000 万元。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9.16 元/股,回购股份
的数量和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金额为准。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编号:2022-033)和《回购报告书》(编号:2022-035)。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2022 年 8 月 2 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
施股份回购,回购数量为 8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230%,最高成交
价为 25.6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5.17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2,028,384 元(不
含交易费用)。
二、其他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如下:
1、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
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交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本次回购过程中,回购操作人员因经验不足导致 42,200 股的买入委托发生
在收盘前半小时内,并非主观违背本条规定或利用回购股份操纵公司股价,公司已经充分重视此问题,吸取教训,在后续回购中严格遵循相关规定。
3、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 年 8 月 2 日)前五个交易日(2022
年 7 月 26 日至 2022 年 8 月 1 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18,175,910 股。公司
首次回购股份的数量为 80,000 股,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结合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回购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