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02 证券简称:天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8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 于 首次回购 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6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
币 2,500 万元且不超过 5,000 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 31.30 元/股,回购股份的
数量和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金额为准。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编号:2024-001)和《回购报告书》(编号:2024-005)。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2024 年 1 月 30 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
施股份回购,回购数量为 57,8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166%,最高成交
价为 17.3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6.89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992,450 元(不含
交易费用)。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及交易价格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结合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回购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