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02 证券简称:天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8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追加投资的公告(一)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 年 1 月 22 日,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
宇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追加投资的议案(一)》。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42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1,117,974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80.95 元,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99,999,995.3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941,900.21元后,
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94,058,095.09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12 月 29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0 年 12 月30 日对公司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0〕675 号”《验资报告》。
2021 年 1 月 22 日,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
宇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追加投资的议案(一)》。公司全资子公司昌邑天宇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邑天宇”)为本次发行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名称:年产 3,550 吨原料药等项目,拟投入募集金额 33,655 万元。为了保证本次募投项目正常开展,公司拟以募投资金向昌邑天宇追加投资人民币 33,655 万元,追加投资款列入昌邑天宇资本公积科目,昌邑天宇注册资本不变。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属于对全资子公司进行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依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昌邑天宇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昌邑天宇药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3 年 10 月 21 日
注册地址:昌邑滨海(下营)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屠勇军
注册资本:叁亿伍仟伍佰万元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6080881622
经营范围:生产:2-氰基-4-溴甲基联苯、厄贝沙坦杂螺环、坎地沙坦、甲磺酸达比加群酯、替卡格雷、1-巯甲基环丙基乙酸、N,N-二环已基碳酰亚胺(DCC)。(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昌邑天宇药业有限公司为天宇股份全资子公司。
2、标的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科目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12,095,456.60 229,153,572.51
负债总额 20,255,108.6 111,810,298.64
净资产 91,840,348.00 117,343,273.87
科目 2019 年 1-12 月 2020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0 0
净利润 -5,684,428.21 -7,597,074.13
三、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昌邑天宇追加投资是基于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实际情况,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安排,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和《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披露情况一致,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向昌邑天宇追加投资到位后,将存放于昌邑天宇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仍只用于“年产 3,550 吨原料药等项目”使用,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同意,不得用于其他用途。本次追加投资事项不涉及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变更,也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或实施方式的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追加投资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以对子公司昌邑天宇追加投资的方式来实施募集资金的投入,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稳步推进和顺利实施,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战略,有利于提升公司未来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昌邑天宇增资。
特此公告。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