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岱勒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公告日期:2017-09-11

  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Changsha DIALINE New Material Sci.&Tech. Co., Ltd.

                 (长沙高新开发区环联路108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二零一七年九月

                                  特别提示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公司股票将于2017年9月1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www.ccstock.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本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以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等作出的重要承诺、履行情况以及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如下:

    一、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以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1、岱勒新材实际控制人段志明、杨辉煌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岱勒新材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转让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岱勒新材的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

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岱勒新材的股份。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在此期间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若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若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2018年3月12日)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未来5年内,如确因自身经济需求,在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可根据需要以

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适当转让部分岱勒新材股票,但并不会因转让岱勒新材股票影响本人的控股地位。在上述锁定期满后24个月内,如本人拟转让持有的岱勒新材股票,则每12个月转让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岱勒新材股票数量的5%,且转让价格不低于以转让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在本人拟转让所持岱勒新材股票时,本人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通过岱勒新材公告减持意向。本人承诺及时向岱勒新材申报本人持有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情况。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对上述股份的上市流通问题有新的规定,本人承诺按新规定执行。”

    2、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匡怡新、周家华、李军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承诺锁定期满后,在岱勒新材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转让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岱勒新材的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岱勒新材的股份。若本人在岱勒新材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含第6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岱勒新材股份;若本人在岱勒新材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含第7个月、第12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岱勒新材股份。

    若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若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2018年3月12日)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在此期间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本人承诺及时向岱勒新材申报本人持有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情况。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对上述股份的上市流通问题有新的规定,本人承诺按新规定执行。”

    3、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人员周永、胡宗辉、刘纯辉、熊佳海、陈豫章、罗凌云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若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5%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若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2018年3月12日)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在此期间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承诺及时向岱勒新材申报本人持有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情况。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对上述股份的上市流通问题有新的规定,本人承诺按新规定执行。”4、公司股东上海鸿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上海祥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上海祥禾泓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北京启迪汇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华创策联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江苏高投创新价值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江苏高投中小企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和广东启程青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承诺:“自岱勒新材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岱勒新材本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持有的股份。本企业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发行人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发行人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发行人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企业承诺及时向岱勒新材申报本企业持有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情况。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对上述股份的上市流通问题有新的规定,本企业承诺按新规定执行。”

    5、公司股东北京华清博远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长沙岱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长沙岱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企业承诺及时向岱勒新材申报本企业持有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情况。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对上述股份的上市流通问题有新的规定,本企业承诺按新规定执行。”

    6、公司股东费腾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若本人因为自身经济原因需减持岱勒新材股份的,本人将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适当转让岱勒新材股票。减持价格和减持数量如下:(1)锁定期满后第一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持股数量的50%,第二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持股数量的 100%;(2)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在本人拟转让所持岱勒新材股票时,本人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通过岱勒新材公告减持意向。本人承诺及时向岱勒新材申报本人持有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情况。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对上述股份的上市流通问题有新的规定,本人承诺按新规定执行。”

    上述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承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二、稳定股价的承诺

    岱勒新材及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段志明、杨辉煌、匡怡新、杨利华、樊利平、朱继满、李军、龙文贵、刘海映、周家华、康戒骄、钟建明承诺:“发行人上市后3年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出现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即触及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发行人及其董事(独立董事除外)、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发生上述情形的最后1个交易日起10个交易日内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由发行人董事会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提前3个交易日公告。

    发行人及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所采取的具体措施:(1)发行人回购发行人股票;(2)控股股东、发行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发行人股票;(3)同时采取发行人回购发行人股票以及控股股东、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发行人股票两种措施。

    除触及《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禁止增持或者回购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外,发行人及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回购或增持发行人不超过总股本5%的股票,直至消除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情形为止。公司上市后3年内新任职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先行签署本承诺,本承诺对公司上市后3年内新任职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有同样的约束力。”三、关于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相关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岱勒新材承诺:“若岱勒新材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从构成重大、实质影响事项经中国证监会认定之日起3个月内,发行人以不低于发行价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