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兼财务顾问:
特别提示
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威复材”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9,2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494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兼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联席主承销商兼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及中信证券统称为“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9,200万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5,52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6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3,68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40.00%,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26 元/股。根据《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4,790.07561倍,超过150倍,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本次发行股份的50.00%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92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8,28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90%。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为0.0469721187%。
本次发行在缴款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1、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于2017年8月25日(T+2日)16:00前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并确保认购资金16:00前到账。
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7年8月25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2、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3、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4、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向已参与网上申购并中签的网上投资者和已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一、网下发行申购情况及初步配售结果
(一)网下发行申购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1号】)的要求,联席主承销商对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资格进行了核查和确认。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最终收到的有效申购结果,联席主承销商做出如下统计:
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工作已于2017年8月23日(T日)结束。经核查确认,3,545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5,393个有效报价配售对象中,有3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3个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未参与网下申购,有3,542家投资者管理的5,390个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按照《发行公告》的要求参与了网下申购,有效申购数量为
3,230,720万股。
未按照《发行公告》的要求进行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具体情况如表:
序号 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拟申购数量(万股)网下申购情况
1 王坚强 王坚强 600 未参加网下申购
2 池益慧 池益慧 600 未参加网下申购
3 臧少玉 臧少玉 600 未参加网下申购
(二)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根据《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公布的网下配售原则和计算方法,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对网下发行股份进行了初步配售,初步配售结果如下:
有效申购股 占有效申购 占网下发 各类投资者配
投资者类别 数(万股) 数量的比例 配售数量(股) 行总量的 售比例
比例
A类投资者 741,520 22.95% 5,428,778 59.01% 0.07321148%
B类投资者 157,800 4.88% 1,140,631 12.40% 0.07228333%
C类投资者 2,331,400 72.16% 2,630,591 28.59% 0.01128331%
合计 3,230,720 100.00% 9,200,000 100.00% 0.02847662%
其中A股零股852股按照《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公布的网下配售原则配售给银河竞争优势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上初步配售安排及结果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公布的配售原则。
最终各配售对象初步配售情况详见附表。
二、网下认购资金的缴付
1、《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获得初步配售的全部网下有效配售对象,需在2017年8月25日(T+2日)8:30-16:00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T+2日16:00前到账。该日16:00之后到账的均为无效认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2、应缴纳认购款金额的计算
每一配售对象应缴纳认购款金额=发行价格×初步配售数量。
3、认购款项的缴付及账户要求
网下投资者应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资金划付,不满足相关要求将会造成配售对象获配新股无效。
a.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一致。
b.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否则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
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新股无效。
c.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划付时,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认购所对应的股票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300699”,若没有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
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d.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取得中国结算结算银行资格的各家银行开立了网下发行专户,配售对象备案银行账户属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应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划付;配售对象备案银行账户不属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统一划付至工商银行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如下:
序号 开户行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1 中国工商银行深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000023029200403170
圳分行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2 中国建设银行深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4201501100059868686
圳分行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3 中国农业银行深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1000500040018839
圳分行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4 中国银行深圳分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777057923359
行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5 招商银行深纺大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755914224110802
厦支行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6 交通银行深圳分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4306628501815004184
行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0
7 中信银行深圳分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7441010191900000157
行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8 兴业银行深圳分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37010100100219872
行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9 中国光大银行深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8910188000097242
圳分行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10 中国民生银行深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1801014040001546
圳分行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11 华夏银行深圳分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5302000018433000002
行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55
12 上海浦东发展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79170153700000013
行深圳分行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13 广发银行深圳分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102082594010000028
行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14 平安银行深圳分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