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98 证券简称:万马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3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万马科技”)
于 2021 年 8 月 30 日接到公司大股东张丹凤女士通知:张丹凤女士于 2021 年 8
月 30 日与其配偶唐金元先生签署了《关于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唐金元先生转让万马科技无限售流通股 6,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每股转让价格为 14.264 元,转让价款总计95,568,800 元。
受让前述股份后,唐金元先生直接持有万马科技的股份数量将由 83,500 股
增加至 6,783,500 股,直接持股比例由 0.0623%增加至 5.0623%。
一、交易情况
1、 本次股权转让的具体情况:
股东名称 本次股权转让前 本次股权转让后
持股数量(股)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张丹凤 6,700,000 5.00 0 0.00
唐金元 83,500 0.0623 6,783,500 5.0623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司权益变动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详细情况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相关《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股份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情况
姓名:张丹凤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30124196511******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青春坊 9 幢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张丹凤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如下:
1、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如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该项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如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对其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并同时满足下述条件的情形下,根据自身需要择机择量减持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不存在违反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的前提下,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竞价交易或其他方式依法进行;减持前至少提前四个交易日通知公司,由公司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积极配合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若减持
行为未履行或违反了相关承诺,减持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
张丹凤女士其他承诺如下:张丹凤的配偶唐金元于 2021 年 2 月 23 日购买公
司股票 83,500 股,距离张丹凤女士 2020 年 9 月 2 日减持公司股票不足 6 个月,
其配偶唐金元在其减持六个月内增持公司股票行为构成短线交易。张丹凤及其配偶唐金元承诺本次违规增持的股票,在增持六个月后卖掉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且增持的时点起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
目前,张丹凤女士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已全部上市流通,其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本次股权协议转让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二)受让方情况
姓名:唐金元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30124196011******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筑境花园 108 幢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三、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1、转让数量:张丹凤女士持有的万马科技无限售流通股 A 股 6,700,000 股。
2、股份转让款:双方经协商确定,每股转让价格为 14.264 元,转让价款总
计 95,568,800 元。
3、股份转让价款支付: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根据双方另行协商的方式和时间支付。
4、股份的过户登记:由双方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确认本协议下标的股份转让的合规性。在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协议下标的股份转让的确认文件后,由双方向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
5、协议签订时间:2021 年 8 月 30 日。
6、协议生效时间: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四、本次股权转让交易的原因及影响
本次股份转让系一致行动人之间的转让,为股东家庭需要进行内部持股调整,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支付。本次转让不会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
益及资产状况构成实质性影响。
五、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协议转让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也不存在因本次协议转让而违反尚在履行的承诺的情形。张丹凤女士及其关联方目前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转让股份不存在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争议、质押或者被司法冻结的情形。
2、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和受让方承诺其股份变动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3、交易各方能否按协议严格履行各自义务,本交易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同时本次协议转让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协议股份过户相关手续,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关于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