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98 证券简称:万马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1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减持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构成实质性影响。
3、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手续,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马科技”)于 2024 年 6
月 27 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德生先生通知:张德生先生于 2024年 6 月 27 日与公司副总经理李勋宏先生签署了《关于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李勋宏先生转让万马科技无限售流通股6,7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每股转让价格为 28.56 元,转让价款总计 191,352,000 元。
本次股权转让的具体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前 本次股权转让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张德生 28,843,500 21.53 22,143,500 16.53
李勋宏 0 0.00 6,700,000 5.00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司权益变动相关信息披
露义务人按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详细情况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相关《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股份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情况
姓名:张德生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30124194912******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万锦山庄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张德生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如下:
1、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本公司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如本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下同),本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2、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对其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并同时满足下述条件的情形下,根据自身需要择机择量减持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1)减持前提: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不存在违反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
(2)减持数量:控股股东张德生在锁定期满二年内减持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后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的 30%;
(3)减持价格:锁定期满二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锁定期满二年后可以以符合法律规定的价格减持;
(4)减持方式: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竞价交易或其他方式依法进行;
(5)减持公告:减持前至少提前四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由发行人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积极配合发行人的信息披露工作;
(6)约束措施:若减持行为未履行或违反了相关承诺,减持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
截止 2020 年 9 月 1 日,张德生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已全部上市流通。本
次协议转让不违反其作出的股份锁定及减持承诺。
(二)受让方情况
姓名:李勋宏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21024197611******
住所:上海市闵行区黄桦路 369 弄 19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三、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1、转让数量:张德生先生持有的万马科技无限售流通股 A 股 6,700,000 股。
2、股份转让款:双方经协商确定,每股转让价格为 28.56 元,转让价款总计 191,352,000 元。
3、股份转让价款支付: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的六个月内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4、股份的过户登记:由双方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确认本协议下标的股份转让的合规性。在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协议下标的股份转让的确认文件后,由双方向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
5、协议签订时间:2024 年 6 月 27 日。
6、协议生效时间: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四、本次股权转让交易的原因及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是股东个人需求,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更,不影响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本次交易对公司的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
五、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张德生先生、李勋宏先生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协议转让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可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本次协议转让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本次交易涉及的后续事宜,公司将按照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张德生先生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2、李勋宏先生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3、《股份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