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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马科技:关于大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23

万马科技:关于大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698            证券简称:万马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2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大股东盛涛先生拟在本公
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公司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不超过 6,7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

    2、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未签订正式的股份转让协议。在正式签订股份
转让协议后,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可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本次协议转让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
在不确定性。

    3、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转让事项的
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
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收到公司大股东盛涛先生遵照其在《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等资料中的承诺及相关规定提交的《关于
股份协议转让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                  目前持股数

          股东身份                  占总股本的比例 可流通股份数量(股)
 名称                    量(股)

 盛涛      大股东      27,175,200        20.2800%          27,175,200

    二、本次协议转让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转让的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转让方式:协议转让

    4、转让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

    5、转让价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的规定执行,且不低于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发行价。

    6、转让数量及比例:转让其所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超过 6,7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

    三、股东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本次申请减持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如下:

    1、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持有公司股份担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目前已离职)的股东盛涛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如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该项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如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本次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的股东盛涛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如
下:

    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对其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并同时满足下述条件的情形下,根据自身需要择机择量减持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不存在违反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的前提下,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竞价交易或其他方式依法进行;减持前至少提前四个交易日通知公司,由公司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积极配合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若减持行为未履行或违反了相关承诺,减持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减持人员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后续将继续严格遵守减持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未签订正式的股份转让协议。在正式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后,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可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本次协议转让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2、上述股东协议转让行为不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本次股份协议转让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转让事项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盛涛先生提交的《关于股份协议转让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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