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马科技”、 “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
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3号])、 《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 证监会公告[2014]11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业务
规范》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和《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管理细
则》 ”)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
查阅深交所网站( www.szse.cn)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
实施细则( 2016年1月修订)》 (深证上[2016]3号) 。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等环节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
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 “主承
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
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6.00
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2
投资者请按6.00元/股在2017年8月22日( 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
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7年8月22日 ( 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 13:00-15:00。
2、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
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按照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少至
多、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按照申购时间由晚到早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
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得低于申购总量的10%,然后根据剩余
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当最高申购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
时,对该价格的申购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 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
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
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
告》 ”),于2017年8月24日( T+2日) 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
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并确保认购资金16:00前到账。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
签结果公告》 ”)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7年8月24日( T+2日)
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
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
量的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
进行信息披露。
3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
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
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
的情形时, 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请认真阅
读2017年8月21日( 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和《证券日报》上的《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按照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所属行业为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行业分类代码为C39),中证指数有限公
司已经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46.65倍(截至2017年8月17日),
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本次发行价格6.00元/股对应的2016年扣除非常性损益前后
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2.98倍, 低于中证指数公司2017年8月17日发布的
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
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
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2、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新股
3,350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计划所需资金
额为16,848.36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6.00元/股计算,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
20,100.00万元, 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3,251.64万元后,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16,848.36万元。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
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
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
风险。
4
有关本公告和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由主承销商保留最终解释权。
重要提示
1、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3,3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证监许可[2017]1495号文核准。本次发行不进行老股转让,发行股份全部为新
股。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简称为“万马科技”,股票代码为“300698”,该
简称和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
上市。
本次公开发行总量为3,350万股,全部为新股发行,无老股转让。回拨机制
启动前, 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01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60.00%;网上
初始发行数量为1,34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40.00%。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
和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
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海通证券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
不再进行累计投标。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海通证券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
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7年8月16日( T-4日)完成,发行人和
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计算出
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
部分为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0.13%),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
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有效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
商确定本次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的发行价格为6.00元/股,同时确定可参与网下申
购的网下投资者名单及有效申购数量。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及有效报价情况为:
( 1) 22.98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6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 2) 17.23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6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5
( 3)全部有效报价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数量为 3,917,820 万股。
4、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T日( 2017年8月22日),任一配售对象
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 1)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 2017年8月22日( T日) 9:30-15:00。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
参与网下申购。网下投资者应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
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
规定的其他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6.00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
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在参与网下申购时,投资
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T+2日缴纳认购款。
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
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
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
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
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注册信息不一
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
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
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
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
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主承销商将剔除不予配售。
( 2)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申购的时间为: 2017年8月22日( T日) 9:15-11: 30、 13: 00-15:00。
2017年8月22日( 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17
6
年8月18日( 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
票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均可通过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
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
市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
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
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2017年8月18日( 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
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
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
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
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
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13,000股。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
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投资者参与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
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
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
处理。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
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
笔申购为有效申购。投资者的同一证券账户多处托管的,其市值合并计算。投资
者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