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95 证券简称:兆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7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 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募集资金 2022 年 1-6 月份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446 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667.77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62.67 元,共计募集资金
104,519.15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6,409.19 万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 98,109.96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1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350.56 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5,759.4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343 号)。
2、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0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252,172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54.09元,共计募集资金 229,999,983.48 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3,500,000.00 元(承销保荐
费不含税额总计 3,773,584.90 元,公司前期已以自有资金预付 273,584.90 元)后的募集
资金为 226,499,983.48 元,已由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6 日汇入
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另减除验资费、律师费等其他发行费用 1,099,056.58 元(不含税)及以自有资金预付的承销保荐费 273,584.90 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25,127,342.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10 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118,272.13
项目投入 B1 59,852.84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10,834.23
项目投入 C1 3,493.52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829.28
项目投入 D1=B1+C1 63,346.36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11,663.51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66,589.28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66,589.28
差异 G=E-F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0〕1292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兆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及专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25日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萧山支行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17年9月26日分别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18年5月15日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其中,受2018年募集资金变更用途的影响(详见本说明四之说明),公司于2018年5月10日注销原“电动汽车轮毂电机驱动及控制系统研发项目”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利息和理财收益划转至年产3000万只汽车轮毂轴承单元精密锻车件智能化工厂建造项目专户(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
经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聘请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东吴证券”)担任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终止与原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的保荐协议。因此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东吴证券于 2020 年 10 月 20 日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杭州萧山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维护良好的银企合作关系,更好地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决定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360万套汽车轮毂轴承单元扩能项目”存放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号:33210188000097334)的全部募集资金余额(包括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转存至宁波银行股份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银行账号:71030122000852913)。公司于2020年11月26日与保荐机构东吴证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签订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年产48万套商用车免维护轮毂轴承单元及远程运维平台(一期) 项目”和“年产230万套新能源汽车轮毂轴承单元项目”的募集资金存放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银行,并于2022年1月24日与保荐机构东吴证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有 6 个募集资金专户、7 个现金管理账户、1 个通知存
款账户、1 个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1、专户存储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310010110120100356843 14,982.40 1,249.59 募集资金专户
杭州萧山分行
33210188000103543 50.00 募集资金专户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3210181000086135 1,748.23 通知存款户
杭州萧山支行 募集资金专
33210188000097334 48,669.00
户,2020 年销户
71030122000629460 15,169.00 募集资金专户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1030122000852913 1,892.93 募集资金专户
杭州萧山支行 71030122000950274 12,999.73 2,108.30 募集资金专户
71030122000950330 9,513.00 540.10 募集资金专户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专户,
8110801013401231357 16,93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