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95 证券简称:兆丰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9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已获2018年5月11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派的实
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6,677,70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
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
(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3.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
每10股补缴税款1.5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6月8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6
月11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18年6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8
年6月1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5月30日至登记日:2018年6
月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3、若投资者在除权除息日办理了转托管,现金红利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兆丰路6号
咨询联系人:付海兵、方青
咨询电话:0571-22801163
传真电话:0571-22801188
六、备查文件
1、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权益分派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