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94 证券简称:蠡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2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投资标的名称:泉州市鲤跃新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实际注册登记名为准,以下简称“鲤跃新港”或“合伙企业”)。
2、拟投资金额:无锡市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蠡湖股份”)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 4,000 万元人民币。泉州海丝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丝水务”)作为鲤跃新港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认缴出资 1,000 万元人民币。
3、海丝水务属于公司关联法人,本次公司对外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一)对外投资概述
1、2024 年 12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海丝水务共同投资设立鲤跃新港,旨在投资固态电池、新材料等相关产业。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相关人士签署相关协议以及办理后续事项;
份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 4,000 万元人民币,海丝水务作为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认缴出资 1,000 万元人民币;
3、公司实际控制人泉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间接持有海丝水务100%的股权,海丝水务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郑旭晖先生和总经理林庆民先生为公司的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海丝水务属于公司关联法人,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二)审批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在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郑旭晖先生、林庆民先生回避了表决。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六次会议、2024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并经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属于董事会审议范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泉州海丝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00MA31KMDU0Y
3、注册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津淮街中段水电大厦 8 层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5、成立日期:2018 年 3 月 30 日
6、法定代表人:郑旭晖
7、注册资本:30,000 万元人民币
8、控股股东:泉州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控股)
9、实际控制人:泉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经营范围:对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的投资;创业投资业务;非证券类股权投资;投资咨询服务(不含证券、期货、保险);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工程材料咨询服务;工程造价专业咨询服务;工程项目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1、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的说明:公司实际控制人泉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间接持有海丝水务 100%的股权,海丝水务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郑旭晖先生和总经理林庆民先生为公司的董事,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海丝水务属于公司关联法人。
海丝水务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泉州水务鼎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9.82%的股权,海丝水务间接持有蠡湖股份 28.95%的股权,海丝水务的投资部副经理谢雅莹女士担任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锡蠡湖新质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的董事。
除上述关系以外,海丝水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12、投资领域:以直接投资、设立基金等方式进行战略性投资及产业孵化。
13、历史沿革、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该公司成立于 2018 年 3 月,截至
本公告披露之日,海丝水务有全资及控股公司 5 家、参股公司 6 家、投资合伙企业8 家。公司以直接投资、设立专项并购基金等方式进行战略性投资及产业孵化,目
前已完成对外投资近 33.16 亿元,共有基金项目 13 个(总规模 120.53 亿元)。
14、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项 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9 月 30 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497,192.92 555,167.16
净资产 238,533.92 247,162.12
营业收入 283,261.02 309,833.94
净利润 4,282.71 7,403.26
15、海丝水务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对外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拟设立企业名称:泉州市鲤跃新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实际注册为准)
2、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企业主要经营场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丰泽街道津淮街 459 号(暂定)
4、执行事务合伙人:泉州海丝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5、设立规模及股权结构: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为 5,000 万元人民币,出资方式均为货币出资。蠡湖股份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 4,000 万元人民币;海丝水务作为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 1,000 万元人民币;各合伙人将根据《合伙协议》履行投资款的支付义务;
6、合伙期限:合伙期限为十年。经合伙人会议表决同意,可在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届满前向登记机关申请延长经营期限,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7、合伙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投资领域:投资固态电池、新材料等相关产业。
四、本次对外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及海丝水务参考市场化定价原则,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定价公允的原则,经过充分沟通和协商后确定相关协议条款。本合伙企业不收取执行事务等类似管理费用,取得的全部利润在全部合伙人之间按其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合伙企业的亏损在全部合伙企业之间按其实缴出资比例分担。公司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出资人 合伙人性质 认缴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人 海丝水务 GP 1,000
蠡湖股份 LP 4,000
合伙目的 为了保护全体合伙人的合伙权益,使本合伙企业取得最佳经济效益
收益分配 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合伙企业设投资决策委员会(“投委会”),由普通合伙人推荐的两名成
决策机制和运行机制员及有限合伙人蠡湖股份推荐产生的一名成员组成(投委会的每一成员应
按照其委派或推荐方作出的书面决定任职或离任),负责对合伙企业投资
项目(及其退出)进行审议并做出决议,实行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违约责任 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待甲、乙双方授权审批机构审批后生效
本合伙协议其他主要内容详见上文“三、对外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六、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投资的目的
本次投资的目的在于公司通过对外投资设立合伙企业,聚焦固态电池与新材料等前沿相关产业进行布局。此投资举措,有利于推动公司技术创新前沿探索,加速产业升级步伐,也有利于未来增厚公司的收益,实现战略愿景进阶与价值提升的协同共进。
(二)本次投资可能存在的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合伙企业尚未成立,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此外,合伙企业具有较长的投资周期,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交易方案、并购整合或退出机制等多种因素影响,将可能面临投资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公司将协同合作方积极推进合伙企业设立等后续工作,于合伙企业设立后密切
关注合伙企业投资运作情况,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投资系基于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整体业务规划所做的战略决策。公司凭借控股方专业的投资经验、能力和资源能优势,适时投资契合公司发展战略的优质项目,拟推动公司未来产业转型升级,强化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企业价值的稳步增长与长远跨域。
2、公司参与本次投资的资金均为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不会对本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公司对外投资事项不会导致同业竞争。
2、2024年初至本公告日,公司与该关联人尚不存在已发生的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审核意见
公司 2024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该项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需求,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方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开展合作,本次交易事项公平、合理,遵循市场公允定价原则,未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九、监事会意见
公司 2024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
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决策此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十、备查文件
1、《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