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94 证券简称:蠡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6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无锡市蠡湖至真投资有限公司、公司股东无锡金茂二号新兴产业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公司股东扬州经信新兴产业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公司董事刘静华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公告涉及公司控股股东无锡市蠡湖至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蠡湖至真”)、合计持股 5%以上大股东无锡金茂二号新兴产业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金茂”)和扬州经信新兴产业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扬州经信”)、公司董事刘静华女士的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情况。
2、蠡湖至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王晓君女士是一致行动人。
3、无锡金茂和扬州经信均系西藏金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两者属于一致行动人。
4、根据信息披露要求,本公告所称“总股本”应当剔除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 0 股,则本公告所称“总股本”的具体数量为 215,316,977(公司股份总数)-0=215,316,977 股。
业板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部分股东的股份减计划:
公告名称 公告编号 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无锡金茂和扬州经信预计合并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 10,765,848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5.00%。若采
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 2021-071 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则减持期间为自减持
公告》 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若采取其
他方式减持股份,则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
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 公司董事刘静华女士拟于其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 15
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 2021-072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
露公告》 司股份不超过 661,211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31%。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减 蠡湖至真拟于其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2021-073 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股份不超过
2,153,2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
公司于近日收到上述股东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情况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获悉其减持时间均已过半。
公司现根据相关规定,做出如下公告:
一、本次股东减持的基本情况
1、股份减持明细
股东名称/姓名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占总股
(元/股) (股) 本比例
无锡金茂 集中竞价交易 2021 年 11 月 29 日至 12.80 347,500 0.16%
2022 年 2 月 25 日
扬州经信 集中竞价交易 2021 年 11 月 29 日至 12.82 106,100 0.05%
2022 年 2 月 25 日
刘静华 集中竞价交易 2021 年 12 月 31 日 10.66 259,977 0.12%
蠡湖至真 — — — — —
上述股东合计 713,577 0.33%
注:①本次减持的股份,均系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持有的股
份;②本公告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截至 2022 年 2 月 25 日收市,无锡金茂和扬州经信作为一致行动人自公司上
市以来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比例为 2.23%;截至 2022 年 2 月 25 日收市,蠡湖至真及
其一致行动人王晓君女士自公司上市以来尚未减持公司股份。
3、上述股东在本次股份减持前后的持股情况
(1)无锡金茂和扬州经信
本次减持前的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后的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 占总股 股数 占总股
(股) 本比例 (股) 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2,552,903 5.83% 12,205,403 5.67%
无锡金茂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2,552,903 5.83% 12,205,403 5.67%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合计持有股份 3,534,992 1.64% 3,428,892 1.59%
扬州经信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534,992 1.64% 3,428,892 1.59%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截至 2022 年 2 月 25 日收市,无锡金茂和扬州经信合计持有公司 15,634,29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26%
(2)董事刘静华女士
本次减持前的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后的持股情况
股东姓名 股份性质 股数 占总股 股数 占总股
(股) 本比例 (股) 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2,644,843 1.23% 2,384,866 1.11%
刘静华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661,211 0.31% 596,217 0.28%
有限售条件股份 1,983,632 0.92% 1,788,649 0.83%
(3)蠡湖至真及其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本次减持前的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后的持股情况
姓名 股份性质 股数 占总股 股数 占总股
(股) 本比例 (股) 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74,814,280 34.75% 74,814,280 34.75%
蠡湖至真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74,814,280 34.75% 74,814,280 34.75%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合计持有股份 6,383,410 2.96% 6,383,410 2.96%
王晓君
(一致行动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595,853 0.74% 0 0.00%
人)
有限售条件股份 4,787,557 2.22% 6,383,410 2.96%
注:蠡湖至真的一致行动人王晓君女士于 2022 年 1 月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的职务,且不再担任公司的任何职务,其所持公司股份目前处于 100%锁定状态。
截至 2022 年 2 月 25 日收市,蠡湖至真及其一致行动人王晓君女士合计持有公
司 81,197,69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7.71%。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股东的股份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其股份减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
2、上述股东的股份减持行为与公司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截至公告日,上述股东减持股份总数未超过其减持计划中承诺的减持股份数,并严格遵守了其股份锁定及股份减持的相关承诺。
3、本次股份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相关股东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情况告知函》。
特此公告。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