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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693 深市 盛弘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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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弘股份:关于回购股份实施完成暨股权变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11-04


    证券代码:300693        证券简称:盛弘股份        公告编号:2024-091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实施完成暨股权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6 日召
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42.61 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
别于 2023 年 11 月 6 日、2023 年 11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
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4)、《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106)。

  截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已实施完成。根据《上市公
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2023 年 11 月 27 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实施首次回购。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已及时履行了回购进展的信息披露义务,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11 月 29 日、2023 年 12 月 5 日、2024 年 1 月 3
日、2024 年 2 月 1 日、2024 年 3 月 5 日、2024 年 4 月 1 日、2024 年 5 月 7 日、
2024 年 6 月 4 日、2024 年 7 月 1 日、2024 年 8 月 5 日、2024 年 9 月 2 日、2024
年 10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及相关公告。

  截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使用自有资金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753,15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2435%,最高成

    证券代码:300693        证券简称:盛弘股份        公告编号:2024-091

交价人民币 31.07 元/股,最低成交价人民币 26.84 元/股,成交总金额人民币20,980,784.51 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支付的资金总额已超过本次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的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的上限。本次回购股份计划实施完成,回购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和回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使用资金总额、回购价格、数量及比例、回购实施期限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实际回购资金总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不会对公司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回购股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核查,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起至发布本公告前一日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买卖本公司股
票的情况如下:2024 年 5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方兴先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共计减持 1,924,300股。除此之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与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一致。
    五、本次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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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以截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假设本次回购股份 753,150
股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本 次 回 购      本次回购后

 股份类别  股 份 数 量 占 总 股 本 股 份 数 量 股 份 数 量 占 总 股 本
          (股)      比例      (股)    (股)      比例

 有限售条  57,620,683    18.52%    753,150  58,373,833    18.76%
 件流通股

 无限售条 253,464,727    81.48%  -753,150 252,711,577    81.24%
 件流通股

 总股本    311,085,410    100.00%            311,085,410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1、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等相关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2、根据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将依照《公司法》和《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注销本次回购的未使用部分股份,并就注销股份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的法律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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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权益。

  3、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后续处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