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93 证券简称:盛弘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4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年度权益分配方
案已获 2022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
告已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2022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了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利润
分配方案为:以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205,275,493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以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2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4,633,059.16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2、自上述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05,275,493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2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
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08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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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4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2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 年 6 月 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 年 6 月
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6 月 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2 年 6
月 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相关调整事项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实施调整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白路 1002 号百旺信高科技工业园 2 区
6 栋
咨询联系人:胡天舜 杨宁
咨询电话:0755-88999771
传真电话:0755-88999770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