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93 证券简称:盛弘股份 公告编号:2018-090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持有公司股份9,871,79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7.2136%)的股东肖舟先生,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至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4,187,37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0598%)。
2、持有公司股份1,497,04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0939%)的股东尹明妹女士,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至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497,04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0939%)。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肖舟先生、尹明妹女士出具的《关于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肖舟先生、尹明妹女士,系夫妻关系,为一致行动人。
2、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肖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871,79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7.213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尹明妹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497,04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93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相关情况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周转需要。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发起人股份及发行上市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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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分派所获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肖舟先生、尹明妹女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2%。
4、减持数量和比例:肖舟先生预计减持股份不超过4,187,37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598%。尹明妹女士预计减持股份不超过1,497,04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939%。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至6个月内,即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进行(敏感期不减持)。
6、减持的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二)股东股份锁定承诺及履行情况
1、肖舟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自2015年9月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盛弘电气回购该部分股份;且自盛弘电气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盛弘电气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可在前述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所持有的盛弘电气的全部股份;
(3)如若本人拟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盛弘电气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如违反前述承诺事项,将由盛弘电气及时公告违反承诺的事实及原因,并向盛弘电气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情况下自公告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启动购回程序,购回数量不低于本人违反承诺事项卖出的股票数量;且公告之日当月起从盛弘电气处领取的薪酬或分红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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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如有),直至上述股份购回实施完毕当月为止;如因未履行前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盛弘电气所有,并将在获得收益的10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盛弘电气指定账户;并自购回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至前述锁定期满后6个月;如因未履行前述承诺事项给盛弘电气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盛弘电气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赔偿损失。”
2、尹明妹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自盛弘电气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方/本人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盛弘电气回购该部分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肖舟先生、尹明妹女士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事项,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肖舟先生、尹明妹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肖舟先生、尹明妹女士承诺,在按照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将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肖舟先生、尹明妹女士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四、备查文件
肖舟先生、尹明妹女士出具的《关于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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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