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2024 年 4 月 8 日,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本次会议应到独立董事 3 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3 人,符合法定要求。本次会议由独立董事姚云霞女士主持,经与会独立董事认真审议并投票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审核,董事会提出的分配预案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结合公司股本、财务状况、发展计划及资金需求等因素,我们认为公司《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股东合理回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存在一定差异主要系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发生基于实际市场情况和业务发展需求,同时公司会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交易进行适当调整。上述差异均属于正常经营行为,没有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经审阅公司提交的《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询问公司有关人员关于此次关联交易的情况后,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发展所需,本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属于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行为,在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上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未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业
务也不会因上述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我们一致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接受大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大股东为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借款额度支持事项,有利于解决公司及子公司资金需求问题,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体现了股东对公司经营发展的大力支持,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
表决结果为: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的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利于公司更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为后续发展提供资金,董事会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实施小额融资,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综上,我们对上述事项予以事前认可,一致同意公司将该议案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甘复兴、姚云霞、马奕旺
2024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