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92 证券简称:中环环保 公告编号:2020-083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31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 40,352,158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549,999,913.54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6,443,293.24 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543,556,620.30
元。2020 年 10 月 22 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海通证券”)已将扣除保荐费及承销费(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
544,499,914.4 元划至公司指定账户。2020 年 10 月 26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230Z0224 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相关方已就前述募集资金专户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本次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计划投资额 原募集资金 调整后募集资金
拟投入额 拟投入额
1 惠民县生活垃圾焚烧发 31,741.56
电项目 25,000.00 25,000.00
2 泰安市岱岳新兴产业园 23,927.59
供排水一体化 PPP 项目 22,000.00 21,355.66
3 补充流动资金 8,000.00 8,000.00 8,000.00
合计 63,669.15 55,000.00 54,355.66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拟置换情况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次日起至 2020 年 10 月 23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21,466.49 万元,拟置换金额为 21,466.49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调整后募集资金 截止 2020 年 10
号 项目名称 计划投资额 拟投入额 月 23 日自有资 拟置换金额
金已投入额
1 惠民县生活垃圾 31,741.56 25,000.00 14,405.10 14,405.10
焚烧发电项目
泰安市岱岳新兴
2 产业园供排水一 23,927.59 21,355.66 7,061.39 7,061.39
体化 PPP 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8,000.00 8,000.00 - -
合计 63,669.15 54,355.66 21,466.49 21,466.49
注: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543,556,620.30 元,少于《安徽中
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募集资金
计划投资金额,因此根据募集资金净额情况进行调整。
公司已在《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预案(修订稿)》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如下安排:“在本次募集资 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 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前提下,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到位后,若 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 以自筹资金解决,为满足项目开展需要,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募 投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募投项目的投资额 等具体使用安排。”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不超过 6 个月。
三、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支付保荐承销发行费用 5,499,999.14 元(不含增值税)已从
募集资金中扣除。截至 2020 年 10 月 23 日,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其他不含增值
税的发行费用 296,124.29 元,本次拟置换 296,124.29 元。
四、本次置换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及相关机构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经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1496.10 万元。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发展利益,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公司已履行了本次置换事项相应的决策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21496.10 万元。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1496.10 万元。
(四)会计师鉴证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 2020 年 10 月 23 日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审核,出具了《关于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0]230Z2317 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距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的有关规定。海通证券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验字[2020]230Z0224 号《验资报告》
6、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专字[2020]230Z2317 号《关于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