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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环环保: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05

中环环保: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692          证券简称:中环环保          公告编号:2020-021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由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20年 3月5日(星期四)下午14:50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大连路1120号中辰未来港B1座23楼公司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张伯中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另外,本次股东大会同时采用网络投票方式,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0年3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互联网投票时间为:2020年3月5日上午9:15至2020年3月5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80,660,77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8.989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68,101,32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1.361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2,559,45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6280%。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5,093,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093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5,093,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093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0,660,7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9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 调整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总表决情况:

  同意80,660,7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9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2 调整发行价格与定价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80,660,7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9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3 调整发行数量

  总表决情况:

  同意80,660,7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9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4 调整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80,660,7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9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5 调整限售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80,660,7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9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0,660,7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9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0,660,7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9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0,660,7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9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0,660,7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9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费林森、瞿亚丽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参加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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