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92 证券简称:中环环保 公告编号:2019-108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六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 2019 年 10 月 12 日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通讯方式发出,并
于 2019 年 10 月 1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张伯中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9 人,其中马东兵、马迎三、蒋玉林、李东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并表决。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9 年第
三季度报告》,公司《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将同时刊登于 2019年 10 月 18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董事会对公司的实际
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同意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方案,具体如下:
1. 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人民币 1.00 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6 个月内择机向不超过 5 名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 发行价格与定价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
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均价=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做出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
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 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3,200 万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非公开
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20%。在上述发行数量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视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若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发生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亦将做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 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合法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竞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相同价格、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 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至股份解禁之日止,发行对象就其所认购的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因公司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等原因导致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 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5,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1 惠民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31,741.56 25,000.00
泰安市岱 岳新兴产业园 供排水 一体
2 化 PPP 项目 23,927.59 22,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8,000.00 8,000.00
合计 63,669.15 55,000.00
注:泰安市岱岳新兴产业园供排水一体化 PPP 项目投资总额不包括二期污水处理厂和
供水厂投资金额。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为满足项目开展需要,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募投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募投项目的投资额等具体使用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 发行前后公司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在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截至本次发行时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 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方可实施,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
准。
(四)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 2019 年 10 月 18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9 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 2019 年 10 月 18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9 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 2019 年 10 月 18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9 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 2019 年 10 月 18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19 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19-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