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2021 年 10 月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2
第三章 股 份 ......2
第一节 股份发行......2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4
第三节 股份转让......5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6
第一节 股东 ......6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9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11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13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15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18
第五章 董事会 ......23
第一节 董事 ......23
第二节 董事会......26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34
第七章 监事会 ......35
第一节 监事 ......35
第二节 监事会......36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38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38
第二节 内部审计......42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42
第九章 通知......42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43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43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45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47
第十二章 附则 ......4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股东和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 》”) 、《深 圳市证券 交易所 创业板 股票上市 规则》 和其他
有关规定, 制订公司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由北京创业创媒传媒技术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而设
立, 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注册登记, 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
第三条 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21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批准, 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700 万股, 于 2017
年 8 月 1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Dark Horse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 7 号 60 幢一层 027。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920.8976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对公司、股东、
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
公司章程, 股东可以起诉股东,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公司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
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 以市场为导向, 积极响应国家鼓励创业号召, 为中国
广大创业者提供服务。
第十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 技术推广服务;创业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
出);经济贸易咨询;教育咨询;投资咨询;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会议及展
览服务;企业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计算机技术培训;技术培
训;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人才
中介服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 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
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 每股 的 发行 条件 和价 格 应当 相同 ; 任何单位或
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 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
管。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 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为牛文文、蓝创文化传媒(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创
业嘉乐文化传媒交流中心(有限合伙)、浙江普华天勤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北京用友创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市达晨创丰股权投
资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卓燝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市前海中咨旗咨
询有限公司。各发起人以北京创业创媒传媒技术有限公司截至 2015 年 7
月 31 日的净资产值折为公司股本总额 3,000 万元, 剩余部分计入资本公
积。各发起人按照其所实际拥有的北京创业创媒传媒技术有限公司股权
比例相应持有公司股份。公司设立时各发起人的认购股份数和出资比例
如下:
序号 发起人名称或姓名 认购股份数(股) 持股比例
1. 牛文文 1,315,1648 43.839%
2. 北京创业嘉乐文化传媒 2,571,429 8.571%
交流中心(有限合伙)
3. 浙江普华天勤股权投资 1,428571 4.762%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北京用友创新投资中心 857,143 2.857%
(有限合伙)
5. 蓝创文化传媒(天津)合 6,248,352 20.828%
伙企业有限合伙)
6. 深圳市达晨创丰股权投 4,285,714 14.286%
资企业(有限合伙)
7. 苏州卓燝投资中心(有限 857,143 2.857%
合伙)
8. 深圳市前海中咨旗咨询 600,000 2.00%
有限公司
合计 30,000,000 100%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0,920.8976 万股, 均为普通股, 并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
或贷款等形式, 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股东大会分别作
出决议, 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 公开发行股份;
(二) 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 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三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 少注册 资本 , 应当按照《公司法》以及
其他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
收购其股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