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88 证券简称:创业黑马 公告编号:2021-012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创业黑马”)于 2021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共计 3,013.03 万元。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07 号)核准,公司向 8 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4,008,976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18,399,935.84元,扣减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4,310,834.02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14,089,101.82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4915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披露内容,本次
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万元) (万元)
1 产业加速服务云平台 57,651.00 50,000.00
合计 57,651.00 50,000.00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加快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步伐,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已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
截至 2021 年 3 月 1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
投资额为人民币 3,013.03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本次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本次募集资金拟置换金额
(万元) (万元)
1 产业加速服务云平台 3,013.03 3,013.03
合计 3,013.03 3,013.03
据公司《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中对募集资金前期
投入作出如下安排: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公司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 3,013.03 万元置换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本次置
换事项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
四、本次置换事项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且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相关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要求,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因此,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
五、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出具了《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1]13559 号),认为:公司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截至 2021年 3 月 10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六、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并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审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一致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1]13559号)。
特此公告。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