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风险提示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GUANGZHOUSIECONSULTINGCO.,LTD.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2号16楼1603-1605单元)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2,000万股(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公司股东公开发售
发行股数
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22.14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7年7月25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8,000万股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张成康、刘伟超、刘国华、
欧阳湘英、曹金乔承诺:
1、本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如任职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则在任职期
间每年转让发行人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
关于股份锁定、持股意 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
向、减持意向及减持价 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
格的承诺 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
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3、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
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4、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的12个月内,本人减持股份数量不
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锁定期满后的24个月内,
本人减持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0%;
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
的,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
所认可的合法方式;本人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将提前
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5、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
(二)发行人其他股东广州意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
州意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意拓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广州意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高瓴天成
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宁波宏企浩春创业投资中心(有限
合伙)承诺:
1、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票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企业将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决定是
否减持及减持数量。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本企业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并按照《公
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
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佛山市美的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
1、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票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企业将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决定是
否减持及减持数量。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本企业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并按照《公
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
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保荐人、主承销商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7年7月4日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一章的全部内容。
一、关于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减持意向及减持价格的承诺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张成康、刘伟超、刘国华、欧阳湘英、曹金乔承诺:
1、本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如任职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则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3、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6个月。
4、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的12个月内,本人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
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锁定期满后的24个月内,本人减持股份数量累计
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0%;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上述股份锁定承
诺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本人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