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85 证券简称:艾德生物 公告编号:2021-064
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8月13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8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8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8月13日9:15-15:00。
4、股权登记日:2021年8月9日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海沧区鼎山路39号公司1楼会议室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郑惠彬先生
由于公司董事长LI-MOU ZHENG先生因公外出不能主持本次会议,由半数
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郑惠彬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7、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8人,代表股份135,983,07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1.330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82,618,92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262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2人,代表股份
53,364,14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068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5人,代表股份57,879,31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104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4,515,17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36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2人,代表股份53,364,14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068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经与会股东逐项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LI-MOU ZHENG先生、朱冠山先生、罗菲女士、
罗捷敏先生、FRANK RON ZHENG先生、黄欣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1.01 选举LI-MOU ZHENG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196,0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2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092,2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402%。
LI-MOU ZHENG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朱冠山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196,0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2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092,2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402%。
朱冠山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罗菲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196,0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2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092,2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402%。
罗菲女士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罗捷敏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196,0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2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092,2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402%。
罗捷敏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 选举FRANK RON ZHENG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196,0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2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092,2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402%。
FRANK RON ZHENG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 选举黄欣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196,0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2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092,2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402%。
黄欣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蔡宁女士、苏文金先生、王恩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2.01 选举蔡宁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465,2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361,4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053%。
蔡宁女士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苏文金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961,9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858,1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35%。
苏文金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王恩华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961,9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858,1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35%。
王恩华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杜琦先生、黄婕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3.01 选举杜琦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373,3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61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269,5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0356%。
杜琦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 选举黄婕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961,9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858,1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35%。
黄婕女士当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932,584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3%;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3%。关联股东前瞻投资(香港)有限公司、厦门市海沧区屹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市海沧区润鼎盛投资合伙企业(普通合伙)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386,649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6%;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8%。
5、《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976,4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1%;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6%。该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872,7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6%;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9%。
6、《关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976,4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1%;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6%。该议案表决通过。
同意57,872,7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6%;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9%。
7、《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480,0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01%;反对496,6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653%;弃权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6%。该议案为由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并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该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376,3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310%;反对496,6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581%;弃权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指派江志君律师、张世骏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