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84 证券简称:中石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7
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定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股东北京盛景未名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科技”或“公司”)的股东北京盛景未名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盛景未名”)持有公司股份 10,51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74%,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0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71%。(若至减持前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盛景未名出具的《关于减持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持 占公司总股 拟计划减持持 拟计划减持数
股东名称 股总数量(股) 本比例 有公司股份数 量占总股本的
量(股) 比例
北京盛景未名创业
投资中心(有限合 10,512,000 3.74% 2,000,000 0.71%
伙)
注: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280,929,947 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基本情况
1.拟减持的原因:自身资金安排。
2.拟减持的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及公司资本公积金
转增的股份,于 2018 年 12 月 27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
5.拟减持的数量和比例:拟减持不超过 2,0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的 0.71%。
6.价格区间: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上述股东在上市公告书和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如下:
1、盛景未名承诺自增持发行人股份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三年内及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己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上述股份。
2、 盛景未名承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
的股份不超过锁定期满所持有公司股份的 100%。
盛景未名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平台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其他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票。在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发出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盛景未名严格履行了关于股份限售及减持的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盛景未名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盛景未名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证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后续出台了关于减持股份的其他规定,将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3.盛景未名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关于减持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