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83 证券简称:海特生物 公告编号:2020-076
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0 年 11
月 18 日 15:00 在海特科技园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0 年 11 月 16 日以邮件方式送达。会议由董事长陈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
到 9 人,实到 9 人(其中董事叶崴涛先生、严洁女士、朱家凤先生、陈勇先生、汪涛先生、李长爱女士以通讯的方式参加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监事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并结合当前监管政策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具体如下:
(四)发行数量
调整前: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31,006,512 股)。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本次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于发行时根据市场询价的情况与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后发行数量。
调整后: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20%(即不超过 20,671,008 股)。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本次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于发行时根据市场询价的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后发行数量。
(八)募集资金的投向
调整前:
本次发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97,522.7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
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
号 资金金额
1 高端原料药生产基地 I 期项目 100,000.00 50,394.03
(API&CDMO)
2 国家一类新药 CPT 产业化项目 13,239.16 10,603.17
3 国家一类新药 CPT 新适应症研究项目 36,525.50 36,525.50
合计 149,764.66 97,522.70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若实际募集资金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调整后:
本次发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59,997.2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
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
号 资金金额
1 高端原料药生产基地 I 期项目 100,000.00 50,394.03
(API&CDMO)
2 国家一类新药 CPT 产业化项目 13,239.16 9,603.17
合计 113,239.16 59,997.20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若实际募集资金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调整前: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为 31,006,512 股,若按照上限发行,本次发行完
成后本公司总股本将由发行前的 103,355,040 股增加到 134,361,552 股。目前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3.99%,按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31,006,512 股进行计算,本次发行后,即使实际控制人不认购股份,其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41.53%,仍能够控制公司。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调整后: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为 20,671,008 股,若按照上限发行,本次发行完
成后本公司总股本将由发行前的 103,355,040 股增加到 124,026,048 股。目前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3.99%,按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
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44.99%,仍能够控制公司。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陈亚回避表决外,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董事会有权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相关市场条件变化、本次发行情况以及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条件和进展变化等因素综合判断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额以及其他具体安排进行调整,故上述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调整,公司决定更新有关文件并形成《关于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陈亚回避表决外,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本方案的调整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调整,公司决定更新有关文件并形成《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陈亚回避表决外,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本方案的调整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调整,公司决定更新有关文件并形成《关于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陈亚回避表决外,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本方案的调整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调整,公司决定更新有关文件并形成《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陈亚回避表决外,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本方案的调整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
案》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中,公司实际控制人陈亚先生拟认购部分本次发行股票,公司向陈亚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修订)》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陈亚回避表决外,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本方案的调整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