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82 证券简称:朗新科技 公告编号:2021-114
债券代码:123083 债券简称:朗新转债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289 人
2、解除限售股数: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 7,153,317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686%;
3、本次限制性股票待相关解除限售上市申请完成后,公司将发布相关解除限售暨上市流通的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3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激励计划简述
1、授予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
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股份总额
票数量(股) 票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张明平 副董事长 1,500,000 9.9978% 0.3599%
焦国云 副总经理 200,000 1.3330% 0.0480%
鲁清芳 财务总监 200,000 1.3330% 0.0480%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 10,602,809 70.6695% 2.5441%
技术/业务人员(486 人)
预留 2,500,562 16.6667% 0.6000%
合计 15,003,371 100.00% 3.600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份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份总额的 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授予股票期权 占目前股本总额
数量(份) 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167,603 100.0000% 1.0000%
(440 人)
合计(440 人) 4,167,603 100.0000% 1.0000%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份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份总额的 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本激励计划的限售/等待期和解除限售/行权安排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计划进行锁定。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1)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的 2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 4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内的 4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本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所示:
①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18 年度授出,则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2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4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 4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②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19 年度授出,则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5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5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股票期权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行权期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20%
交易日当日止
股票期权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行权期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40%
交易日当日止
股票期权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三个行权期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40%
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必须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达不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全部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5、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要求
(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18-2020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解除限售条件。
①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 2017 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5%;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 2017 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5%;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 2017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②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18 年度授出,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限制性股票 以 2017 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5%;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预留限制性股票 以 2017 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5%;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预留限制性股票 以 2017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19 年度授出,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限制性股票 以 2017 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5%;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预留限制性股票 以 2017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且不考虑相关股权激励成本及其所得税费用对净利润的影响。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③ 业务单元业绩考核要求
业务单元的业绩考核按照上述解除限售期,按年度设定业绩考核目标。业绩考核内容、方法、目标由公司按年度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