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关于公司出售部分房产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交易,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结构,增强流动性,交易所得款项用于 归还银行贷款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负债,减少财务费用,符合 公司经营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审议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交易。
独立董事:
姜久春(签字): 魏学勤(签字):
齐 娥(签字):
2021年10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