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鉴于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收购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
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公司在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经董事会审议的购买、出售资产的交易情况如
下:
1、2021 年 8 月 5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参与投资设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北京建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合作,投资设立东莞市建广广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建广广连”)。合伙企业出资总额为人民币 55,300 万元,其中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 55,200 万元,出资比例为 99.8192%。
2021 年 8 月 27 日,东莞市建广广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完成工商设
立登记手续。建广广连联合北京建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成立了东莞市飞特半导体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特控股”),飞特控股通过成立
的英国全资孙公司 FTDI HOLDING LIMITED 以境内自有资金 3.6414 亿美元,
境外银行并购贷款 5,000 万美元,合计 4.1414 亿美元,收购 Future Technology
Devices International Limited(即本次交易的目标公司 FTDI)80.2%的股权,项目
交割日为 2022 年 2 月 11 日。
5、2021 年 10 月 27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收购深圳市爱默斯科技有限公司 51%股权的议案》等议案,上市公司以人民币 20,400 万元现金购买文立先生、文声平先生持有的深圳市爱默斯科技
有限公司 51%的股权。2021 年 12 月6 日,上述收购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综上,除本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 FTDI 收购外,其他交易均与本次交易
相互独立,且其他交易的标的资产与本次交易拟收购的标的资产不属于同一资产,其他交易的交易对方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无关联关系,因而无需纳入本次重组的累计计算范围。
特此说明。
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