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76 证券简称:华大基因 公告编号:2023-079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12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增加公司经营范围,以及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最新规则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情况
公司原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贸易经纪与代理。许可经营项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临床检验服务;医疗用品及器械研发、制造、批发、零售。
增加后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贸易经纪与代理;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许可经营项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临床检验服务;医疗用品及器械研发、制造、批发、零售;住宿服务。
本次增加经营范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公司据此相应修订《公司章程》。
二、《公司章程》其他修订情况
除前述因增加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外,根据 2023 年 9 月生效实
施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情况,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
三、《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1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 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
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2 第二条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系依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
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 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3 第三条 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23 日经中国 第三条 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23 日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行人民币普通股 4,010 万股,于 2017 年 7 月 14 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01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万股,于 2017 年 7 月 1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3 日经中国证券监 创业板上市。
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3 日经中国证监会
币普通股 13,814,325 股,于 2021 年 2 月 9 日 同意注册,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13,814,325 股,于 2021 年 2 月 9 日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4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临 许可经营项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临
床检验服务;医疗用品及器械研发、制造、批 床检验服务;医疗用品及器械研发、制造、批
发、零售。 发、零售;住宿服务。
一般经营项目:贸易经纪与代理。 一般经营项目:贸易经纪与代理;住房租
前款所指的公司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 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核准登记的为准。 前款所指的公司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
公司可以按照市场导向,根据经营发展的 核准登记的为准。
需要和自身能力,调整经营范围,并按规定办 公司可以按照市场导向,根据经营发展的
理有关变更登记手续。 需要和自身能力,调整经营范围,并按规定办
理有关变更登记手续。
5 第四十八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 第四十八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董事行使该职权的,
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 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对独立董事
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提 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
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 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
意见。 议后十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
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6 第八十一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 第八十一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
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
事项时,应当对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事项时,应当对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 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
票并披露。 票并披露。
前款所称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 ……
是指依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应当由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
7 第八十四条 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 第八十四条 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
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股东 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股东
大会审议选举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大会审议选举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应当对每位候选人逐个进行表决。 应当对每位候选人逐个进行表决。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 ……
(四)发生独立董事变更的,独立董事候 (四)发生独立董事变更的,独立董事候
选人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 选人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已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 1%以上的股 有公司已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 1%以上的股
东提名,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或变更。 东提名,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或变更。依法设
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
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
8 第一百〇二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 第一百〇二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
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 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董事会将在二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报告。董事会将在二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
最低人数,或者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人 最低人数;独立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
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或者独立董事中 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相关法规
没有会计专业人士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 或本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
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业人士的;拟辞职的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董事职
和本章程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 责至新任董事产生之日,但存在本章程第九十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 七条规定情形的除外。独立董事辞职或被解除
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职务的, 公司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
完成补选。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
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9 第一百〇八条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 第一百〇八条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
成,设董事长一名,可设副董事长一名。 成,设董事长一名,可设副董事长一名。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
设立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设立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 员会、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委员会
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 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 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
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 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