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 8 月 11 日召开的第三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同意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1 新增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
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
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2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激励;
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必需。
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
份。
3 第二十三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回购股份可以采用以下
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 方式之一进行: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三)项、第 (二)要约方式;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一)项、第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股份的,应当通过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
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 (二)项规定的方式进行。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公司采用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参照《上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要约收购的规定执
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行。因公司回购股份,导致股东持有或者通过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二条规定收购本公 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该公司已发行
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 的有表决权股份超过百分之三十的,该等股东
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 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
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 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
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
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
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
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4 第二十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第二十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 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
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 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
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 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
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 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
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 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
份的,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 份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他情形除外。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 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
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 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证券。
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 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司董事
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司董事 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
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 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
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 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5 第三十八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第三十九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补亏损方案; 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
决议; 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
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作出决议; 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三十九条规定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条规定的
的交易事项; 交易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条规定的 (十三)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
担保事项; 的担保事项;
(十四)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