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76 证券简称:华大基因 公告编号:2021-025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深圳和玉高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上海高林
同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深圳和玉高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和玉高林)持有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20,232,205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 413,914,283 股的 4.8880%(总股本指代下同),上海高林同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高林同创)持有公司股份 1,261,91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049%),和玉高林和高林同创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1,494,11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1929%。和玉高林和高林同创计划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2,069,571股(即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 0.5%),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公司近日收到股东和玉高林和高林同创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
(二)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
后的总股本比例
和玉高林 20,232,205 4.8880%
高林同创 1,261,912 0.3049%
合计 21,494,117 5.1929%
注:公司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中首次公开发行前的机构股东“天津高林同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因迁址,股东名称变更为当前的“上海高林同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相关内容
1、减持原因:基金期限到期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截至本次减持计划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413,914,325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 42 股。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 42股后的总股本为 413,914,283 股。和玉高林和高林同创拟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069,571 股(即合计不超过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 0.5%),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若减持期间公司存在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3 个月(2021 年
3 月 11 日至 2021 年 6 月 10 日)内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窗口
期除外。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和玉高林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格的 80%(若减持期间公司有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相应调整)。
(二)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股东所做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和玉高林和高林同创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相关承诺和履行情况如下:
1、公司股东和玉高林作出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1)股份限售承诺
深圳和玉高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1、自华大基因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上市之前持有的华大基因股份,也不由华大基因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其仍将遵守上述承诺。2、若不履行本承诺所约定的义务和责任,其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3、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股份减持承诺
深圳和玉高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1、其将在所持华大基因股票的锁定期满后 1 年内,最高减持完毕所持华大基因的全部股票。2、减持价格: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的 80%,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减持方式:包括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或大宗交易系统等方式。信息披露:及时、充分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在持有股份超过 5%以上期间,减持前 3 个交易日将发布减持提示性公告。在减持股份期间,其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3、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4、如果其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票,将把
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和玉高林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2、公司股东高林同创作出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上海高林同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股份限售承诺:1、对于其以股权增资方式获得的华大基因股份,自其获得该股份之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之日为基准日,即 2015 年 6 月 24 日)起 36 个月其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上
市之前持有的华大基因股份,也不由华大基因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其仍将遵守上述承诺。2、若不履行本承诺所约定的义务和责任,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3、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高林同创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和玉高林和高林同创本次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方面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能够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上述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不存在不得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情形。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和玉高林和高林同创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及要求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并依据减持计划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3、和玉高林和高林同创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和玉高林和高林同创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