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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信科技: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22

宇信科技: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674          证券简称:宇信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6
          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回购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79,151股,涉及人数59人,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的0.15%;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662,152,800股减少至661,173,649股。

  2、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的21名激励对象已从公司辞职(其中涉及,18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离职,2名部分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离职,1名剩余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不符合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2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不符合全部解除限售的条件,公司拟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79,151股进行回购注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5月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5月8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0年5月10日至2020年5月19日,公司在内网上发布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2020年5月29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0年6月5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时,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5、2020年6月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0年7月1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1,197.92万股。

  7、2021年2月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部分预留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1年2月2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
完成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部分预留授予登记工作,本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137.60万股。

  9、2021年6月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剩余预留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1年6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价格及数量的议案》。监事会对调整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1年7月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剩余预留授予登记工作,本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76.848万股

  12、2021年7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情形或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形所涉及的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979,151股予以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激励计划》“第七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之(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的规定:“激励对象业绩/绩效完成比为85%及以上,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达标”,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除限售,当期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业绩/绩效完成比为85%以下,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达标”,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限制性股票计划解除限售额度,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以及“第十二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的规定:“(三)激励对象因劳
动合同到期、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鉴于2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从公司辞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需要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695,680股限制性股票。1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不符合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2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不符合全部解除限售的条件,公司需要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283,471股限制性股票。综上,公司需要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979,151股限制性股票。

  (二)回购股份的价格及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调整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2.419元/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回购数量为879,151股,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占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比例为4.59%,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的0.13%;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9.731元/股,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回购数量为52,000股,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占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比例为2.36%,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的0.008%;剩余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8.894元/股,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回购数量为48,000股,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占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比例为6.25%,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的0.007%。
  (三)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约1,202.25万元,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

  (四)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减少股份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20,411,336  33.29%      979,151    219,432,185  33.19%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441,741,464  66.71%        0      441,741,464  66.81%

      总计        662,152,800  100.00%      979,151    661,173,649  100.00%

      三、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影响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
  施;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而失效的权益数量将根据授予日确定的公允价
  值进行年度费用摊销的调整;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
  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1名激励
  对象因辞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所涉合计695,680股限制性股票,12名激励
  对象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不符合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2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
  层面绩效考核要求不符合全部解除限售的条件所涉合计283,471股限制性股票,
  共计979,151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
  购注销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
  实施。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授予
  限制性股票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21人因辞职不再
  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不符合本次解除限售
  的条件,2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不符合全部解除限售的条件,公
  司本次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满足《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规定的关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公司本次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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