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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信科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05

宇信科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674          证券简称:宇信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3
          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1年2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2月5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97名激励对象授予139.3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1、标的股票来源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激励计划”、“本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 股普通股。

    2、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及数量

    本计划部分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共计97人,为在公司任职的核心管理人员以及技术(业务)骨干。本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公司本次拟授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139.30万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41,198.92万股的0.34%。

    3、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次授予的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15.84元。

    4、本次授予的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授予的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自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上市之
日起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计划进行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本次授予的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本次授予的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本次授予的部分预留限        5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当日止

                    自本次授予的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本次授予的部分预留限        5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当日止

    5、本次授予的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授予的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1-2022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解除限售条件。

    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以 2019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以2019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以本计划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所产生的激励成本摊销前并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分年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业绩/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绩效完成比确定其解除限售的比例,若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考核结果                        达标                        不达标

  业绩/绩效完成比          A≥90%          90%>A≥85%          85%>A

    标准系数              1.0                0.8                0.0

    激励对象业绩/绩效完成比为85%及以上,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达标”,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除限售,当期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业绩/绩效完成比为85%以下,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达标”,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限制性股票计划解除限售额度,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二、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5月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5月8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0年5月10日至2020年5月19日,公司在内网上发布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2020年5月29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0年6月5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时,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5、2020年6月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0年7月1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1,197.92万股,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0年7月21日。

    7、2021年2月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部分预留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中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获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两条任一情况。综上所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可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激励计划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部分预留授予日:2021年2月5日。

    2、部分预留授予数量:139.30万股。

    3、授予人数:97名。

    4、部分预留授予价格:15.84元/股。

    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为15.84元/股;

    (2)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50%,为15.21元/股。

    5、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限售期情况说明:本激励计划自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7、部分预留授予日激励对象及数量具体明细见下表: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预留限制性股票授  占目前股份总额
                            票数量(万股)    予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核心管理人员、技术(业务)骨      139.30            73.19%            0.34%

        干(97 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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