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74 证券简称:宇信科技 公告编号:2020-122
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9月9日在公司5层VIP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9月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出席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洪卫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真对照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要求,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
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与会董事对下列事项进行了逐项表决: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中国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在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称“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文件后,由公司在规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对象须
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保险 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证券 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 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经过深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 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 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 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
1)定价基准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2)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股利同时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股或转
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经过深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10%,即不超过 41,198,920 股(含本数)。
若公司股票在审议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数量将在经过深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批复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将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限售期
本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有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若前述限售期与届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的,将根据相关规定或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预计不超过 15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
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万元)
1 面向中小微金融机构的在线金融 44,759.25 37,151.25
平台建设项目
2 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智能分析及 57,914.70 48,074.70
应用平台建设项目
3 全面风险与价值管理建设项目 38,763.10 32,525.10
4 补充流动资金 32,248.95 32,248.95
合计 173,686.00 150,000.00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能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8)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9)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尚需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方案为准。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编制了《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
细则(2020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编制了《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改善公司财务结构,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了《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委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