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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信科技: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06

宇信科技: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674          证券简称:宇信科技        公告编号:2020-077
          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5月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5月8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0年5月10日至2020年5月19日,公司在内网上发布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2020年5月29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0年6月5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时,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5、2020年6月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调整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0年5月22日,公司公告了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00,01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应对授予权益价格进行调整。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1、派息

    P=P0-V=20.29-0.15=20.14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1。

    经过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由20.29元/股调整为20.14元/股。
    除以上调整事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本次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调整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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