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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信科技:关于终止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21

宇信科技:关于终止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674          证券简称:宇信科技      公告编号:2020-067
          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 2019 年 11
月 18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等相关事项,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68,815.30 万元(含 68,815.30 万元)。

  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6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
受理单》(受理序号:193166)。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公司于 2020 年1 月 7 日公告了《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

  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于 2020 年 3 月 5 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
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93166 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并

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公告了《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一次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5),于 5月 8 日公告了《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7)。

    二、终止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原因

  鉴于公司经营战略及资本安排的调整,经公司董事会认真研究,拟调整公司资本运作计划,暂缓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向中国证监会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三、终止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于 2019 年11 月 18日召开的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公司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范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0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公司申请终止本次可转债事项并撤回相关申请文件尚待取得中国证监会的同意,公司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许可终止审查通知书后,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四、终止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是综合了国家政策、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实际情况后,经审慎研究作出的决定,本次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申请撤回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是由于目前再融资新规已经公布,资本市场的环境发生了积极变化,公司结合自身发展战略计划调整融资方式。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已经得到公司股东大会授权,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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