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
审核函〔2021〕020251 号
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规定,我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现有以下事项请予以落实:
1.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境外投资是否需要履行外汇管理部门的审批或备案程序,后续向商务部门申请变更境外投资备案金额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并充分提示风险。
请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境外业务的运费是否由发行人承担,如是,量化分析国际海运运力及货柜租赁紧张对运费及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情况,并充分提示风险。
请保荐人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对上述问题逐项落实并于五个工作日内提交回复,回复内容需先以临时公告方式披露。若回复涉及修改募集说明书,请以
楷体加粗标明,并在回复内容披露后同步提交更新后的申请文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
2021 年 9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