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73 证券简称:佩蒂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6
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一、 会议召开情况
(一) 会议届次:本次会议为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佩蒂股份)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月19日(星期二)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月19日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任意时间。
(三)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平阳县水头镇工业园区宠乐路2号本公司四楼会议室。
(四)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振标先生。
(七)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不需要其他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的
程序,会议合法有效。
二、 会议出席情况
(一)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共计 11人 ,代表股份94,870,40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5.882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91,637,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3.978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232,70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042%。
(二) 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5人,代表股份8,545,30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33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5,312,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129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3,232,70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042%。
(三) 出席和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均现场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监事、董事会秘书及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
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 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议案 1.00《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子议案1.01选举陈振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94,864,6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9%。
表决结果:陈振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情况:同意股份数8,539,5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22%。
2、子议案1.02选举陈振录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94,864,6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9%。
表决结果:陈振录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情况:同意股份数8,539,5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22%。
3、子议案1.03选举郑香兰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94,864,613,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9%。
表决结果:郑香兰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情况:同意股份数8,539,5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22%。
4、子议案1.04选举唐照波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94,864,6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9%。
表决结果:唐照波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情况:同意股份数8,539,5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22%。
(二) 审议通过议案 2.00《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子议案2.01选举佟爱琴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94,864,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9%。
表决结果:佟爱琴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情况:同意股份数8,539,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22%。
2、子议案2.02选举谢志镭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94,864,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9%。
表决结果:谢志镭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情况:同意股份数8,539,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22%。
3、子议案2.03选举刘俐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94,864,6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9%。
表决结果:刘俐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23%。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情况:同意股份数8,539,518股。
(三) 审议通过议案 3.00《关于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子议案3.01选举邓昭纯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94,864,6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9%。
表决结果:邓昭纯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情况:同意股份数8,539,5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21%。
2、子议案3.02选举林德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94,864,6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9%。
表决结果:林德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情况:同意股份数8,539,5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21%。
四、 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意见
公司聘请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案号:01G20202250),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结论意见如下: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等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与会董事签署确认的《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