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73 证券简称:佩蒂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4
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2021年1月19日,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依法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成员,完成了新一届董事会的换届工作。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等议案,经逐项投票表决,会议同意聘任陈振标先生任公司总经理,聘任郑香兰女士、陈聂晗女士、李荣林先生、张菁女士、庄孟硕先生、唐照波先生、廖丽萍女士等七人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唐照波先生兼任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聘任王海涛先生任证券事务代表,任期均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现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聘任经营管理层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总经理:陈振标先生;
(二)副总经理:郑香兰女士、陈聂晗女士、李荣林先生、张菁女士、庄孟硕先生、唐照波先生、廖丽萍女士;
(三)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唐照波先生。
唐照波先生具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要求的任职条件和专业能力,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77-58189955
电子邮箱:cpet@peidibrand.com
办公地址:浙江省平阳县水头镇工业园区宠乐路2号
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见本公告附件。
二、 聘任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2021年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王海涛先生担任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为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王海涛先生具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要求的任职条件和专业能力,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77-58125511
电子邮箱:wanght@peidibrand.com
办公地址:浙江省平阳县水头镇工业园区宠乐路2号
王海涛先生的简历见本公告附件。
三、 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付长军先生、朱峰先生、王冬女士离任,付长军先生离任后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朱峰先生、王冬女士离任后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公司董事会对付长军先生、朱峰先生和王冬女士在任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勤勉尽责及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附件: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总经理陈振标先生,1961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平阳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1992年9月至2002年10月,任平阳县佩蒂皮件制品厂厂长;2002年10月至2014年11月,历任公司及前身温州佩蒂宠物用品有限公司、温州佩蒂动物营养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总经理;2014年1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陈振标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53,100,000股,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及上市后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1.28%,为公司控股股东,与公司股东、现任董事、副总经理郑香兰系夫妻关系,二人共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振标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副董事长陈振录先生系兄弟关系,同时系副总经理陈聂晗女士的父亲。除此之外,陈振标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陈振标先生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专业能力,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3.2.4、3.2.5等相关条款涉及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副总经理郑香兰女士,1963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温州市第十一届人大代表。1992年9月至2002年10月,任平阳县佩蒂皮件制品厂生产部经理;2002年10月至2014年11月,历任公司及前身温州佩蒂宠物用品有限公司、温州佩蒂动物营养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等职务;2014年1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郑香兰女士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5,400,000股,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及上市后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18%,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陈振标先生系夫妻关系,与陈振标先生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振标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副董事长陈振录先生系兄弟关系。郑香兰女士同时系副总经理陈聂晗女士的母亲。除此之外,郑香兰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郑香兰女士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专业能力,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3.2.4、3.2.5等相关条款涉及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副总经理陈聂晗女士,1989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学学士。2012年12月至2018年3月,历任美国PPG工业集团(上海)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业务专员、佩圣庭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2018年4月至2020年12月,任公司战略部总监;2020年6月至今,任佩蒂智创(杭州)宠物科技有限公司业务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陈聂晗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陈振标先生系父女关系,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副总经理郑香兰女士系母女关系,陈振标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副董事长陈振录先生系兄弟关系。除此之外,陈聂晗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陈聂晗女士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专业能力,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3.2.4、3.2.5等相关条款涉及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副总经理李荣林先生,1957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宠物营养师。1977年9月至2000年11月,历任上海面粉公司设计员、技术科科长;2000年12月至2002年10月,任平阳县佩蒂皮件制品厂技术总监;2002年11月至2014年11月,任温州佩蒂宠物用品有限公司、温州佩蒂动物营养科技有限公司研发总监;2014年11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李荣林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60,000股,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及上市后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李荣林先生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专业能力,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3.2.4、3.2.5等相关条款涉及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副总经理张菁女士,1978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1年9月至2002年9月,任平阳县佩蒂皮件制品厂市场部专员;2002年10月至2014年11月,历任温州佩蒂宠物用品有限公司、温州佩蒂动物营养科技有限公司市场销售部经理、销售总监;2014年11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7月至今,任Bop Industries Limited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张菁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48,000股,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及上市后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张菁女士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专业能力,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3.2.4、3.2.5等相关条款涉及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副总经理庄孟硕先生,1972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1993年9月至2009年3月,历任中国银行平阳县支行员工、水头分理处主办会计、鳌江分理处主任、水头分理处主任、营业部主任等职;2009年4月至2014年11月,任中国银行平阳县支行副行长;2014年11月至2015年11月,任中国银行温州国贸支行行长;2015年11月至2018年7月,任中国银行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行长。2018年8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庄孟硕先生持有公司未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股42,5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庄孟硕先生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专业能力,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3.2.4、3.2.5等相关条款涉及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唐照波先生,1977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
留权,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平阳县十五届政协委员。1997 年 10月至 2002年 10 月,历
任平阳县佩蒂皮件制品厂品管部、业务部专员;2002 年 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