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73 证券简称:佩蒂股份 公告编号:2020-080
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间接持股情况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近日,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振标先生的通知,获悉陈振标先生间接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已发生变化,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持股及转让情况
间接持股变化前,陈振标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东平阳荣诚投资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上海荣岳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荣诚投资】46.8333%的股权,荣诚投资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4,950,0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2.9158%。按照上述比例折算,陈振标先生通过荣诚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约2,318,248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3655%。上述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近日,陈振标先生已将其持有的荣诚投资的股权分别转让给林希素、饶建立二位自然人,转让情况如下: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出资额(万元) 占荣成投资股权的比例(%)
陈振标 林希素 170 28.3333
陈振标 饶建立 111 18.5000
合计 281 46.8333
本次股权转让的受让方均不属于公司持股 5%及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前述人员的一致行动人,也不存在关联关系。
转让完成后,陈振标先生不再持有荣诚投资的股权或出资份额。
二、 实际控制人、荣诚投资关于股份减持方面的承诺
(一)陈振标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的部分股份除外),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当首次出现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之情形,则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发行人股票复权后的价格。
“3、除遵守前述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外,本人在任职期间内(于本承诺中的所有股份锁定期结束后)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另,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人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
“4、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 个月内,若本人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在本人减持前述股份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5、不论本人是否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或者职务是否发生变化或者本人是否从发行人处离职,本人均会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二)陈振标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当首次出现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个月期末(2018 年 1 月 10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人的股
票发行价格之情形,则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发行人股票复权后的价格。
“3、除遵守前述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外,本人在任职期间内(于本承诺中的所有股份锁定期结束后)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另,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人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
“4、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 个月内,若本人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在本人减持前述股份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5、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6、不论本人是否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或者职务是否发生变化或者本人是否从发行人处离职,本人均会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三)荣诚投资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的部分股份除外),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四)荣诚投资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五)承诺履行或变更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振标先生、荣诚投资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或变更上述承诺的情形,也无后续追加相关承诺。
三、 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转让完成后,陈振标先生不再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53,100,0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31.2782%,直接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化。陈振标先生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目前,陈振标先生与股东郑香兰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8,500,0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34.4591%,二人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化。
陈振标先生本次间接持股情况的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经营状况及资产状况构成实质性影响。
特此公告。
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