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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673 深市 佩蒂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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佩蒂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13

佩蒂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673              证券简称:佩蒂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7
            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20,361,6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9939%)的股东、董事陈振录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合法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4,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3562%)。

  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董事会于2020年10月12日收到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陈振录先生提交的《关于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股份的总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陈振录                    20,361,600股                  11.993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上市后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其他合法方式。

  4、减持期间:

  (1)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期间为自公司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
日后(2020年11月3日)起至2021年4月15日止,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2)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期间为自公司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2020年10月16日)起至2021年4月15日止,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5、减持数量:上述减持期间内累计减持数量不超过4,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3562%),具体实施减持的数量存在不确定性,视市场价格而定。若减持期间公司存在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减持期间内,陈振录先生还将遵守以下规定:

  (1)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2)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且受让方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受让的股份。

  6、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三、股东的相关承诺和意向

  (一)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承诺

  陈振录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关于公司上市前股份的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承诺情况如下: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的部分股份除外),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当首次出现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之情形,则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发行人股票复权后的价格。

  “3、除遵守前述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外,本人在任职期间内(于本承诺中的所有股份锁定期结束后)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
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另,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人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

  “4、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若本人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在本人减持前述股份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5、不论本人在发行人处的职务是否发生变化或者本人是否从发行人处离职,本人均会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陈振录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关于公司上市前股份的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承诺情况如下: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当首次出现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期末(2018年1月10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之情形,则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发行人股票复权后的价格。

  “3、除遵守前述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外,本人在任职期间内(于本承诺中的所有股份锁定期结束后)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另,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人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

  “4、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若本人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在本人减持前述股份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5、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6、不论本人是否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或者职务是否发生变化或者本人是否从发行人处离职,本人均会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上述承诺之“5、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为陈振录先生在《上市公告书》中增加的承诺,除上述差异外,陈振录先生在《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一致,无后续追加相关承诺。

  (二)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

  陈振录先生分别在公司《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如下:
  “1、为持续地分享发行人的经营成果,本人具有长期持有发行人股份之意向。

  “2、在本人所持发行人之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出于本人自身需要,本人存在适当减持发行人之股份的可能。于此情形下,本人预计在锁定期届满后第一年内减持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总额的25%,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在锁定期届满后第二年内减持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总额的25%,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在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若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份,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或要求,具体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以及协议转让等合法交易方式,且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或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日,陈振录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公司未发现其违反上述承诺或意向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陈振录先生作出的相关承诺或意向一致。

  四、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一)作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陈振录先生不存在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禁止减持股份的情形,本次拟减持股份总数未超过可减持股份的数量。

  (二)本减持计划的减持价格、数量和方式均将视市场情况而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三)本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四)本次减持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陈振录先生将在减持期间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一)陈振录先生提交的《关于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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