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72 证券简称:国科微 公告编号:2021-085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期间无新增、否决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 10月 13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10 月 13 日上午 9:15 至 2021 年 10 月 13日下午
15:00。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0 月 1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0 月 13 日上午 9:15 至 2021
年 10 月 13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泉塘街道东十路南段 9 号湖南
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向平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8、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或授权代表)共计 63 人,代表股份数 117,386,49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5.1759%。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授权代表)23 人,代 表股份数 76,849,19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2.6686%。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
投票的股东 40 人,代表股份数 40,537,3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2.5073%。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58 人,代表股 份数 16,505,25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9.1641%。
9、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此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参会的关联股东湖南国科控股有限公司、长沙芯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平回避表决。
该项议案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50,344,073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99%;反对 25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0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247,1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363%;反对 258,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37%;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该议案,参会的关联股东湖南国科控股有限公司、长沙芯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平回避表决。
该项议案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50,341,373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46%;反对 26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5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244,4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199%;反对 260,8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01%;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该议案,参会的关联股东湖南国科控股有限公司、长沙芯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平回避表决。
该项议案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50,344,073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99%;反对 25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0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247,1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363%;反对 258,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37%;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7,246,995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12%;反对 13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8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365,7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548%;反对 13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52%;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迪章、杨敏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