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中需要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相关事项,我们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拟审议通过的如下议案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
公司于 2021 年11 月3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06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注册申请。在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授权董事长经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后,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公司本次授权内容和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本次发行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一)】
独立董事:
邓慧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二)】
独立董事:
李道远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三)】
独立董事:
汪国平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